第140章 预防措施 (第1/2页)
审判官:“有罪!没收!死刑!”
在霓虹,通常而言,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判处死刑并不困难,只是需要法务大臣(法务相)签署执行令方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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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官:“有罪!没收!死刑!”
在霓虹,通常而言,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判处死刑并不困难,只是需要法务大臣(法务相)签署执行令方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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